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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语佚文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一三
「尧传之舜,舜传之禹,禹传之汤,汤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之死不得其传焉。
如何」?
「曰:孔子死,不得其传矣!
孟子者,名学孔子而实背之者也,焉得传」?
「敢问何谓也」?
曰:「孔子之道,君君臣臣也;
孟子之道,人皆可以为君也。
天下无王霸,言伪而辩者不杀,诸子得以行其意,孙、吴之智,苏、张之诈,孟子之仁义,其原不同,其所以乱天下一也」。
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
吾以为孟子者,五霸之罪人也。
五霸率诸侯事天子,孟子劝诸侯为天子,茍有人性者,必知其逆顺耳矣。
孟子周显王时,其后尚且百年而秦并之。
呜呼!
忍人也,其视周室如无有也。
孔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如其仁!
如其仁」!
又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
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孟子谓「以齐王,犹反手也」,「功烈如彼其卑」,故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
呜呼!
是犹见人之斗者而笑曰:「胡不因而杀之,货可得也」。
虽然,他人之斗者耳。
桓公、管仲之于周,救父祖也,而孟子非之,奈何!
或曰:「然则汤、武不为欤」?
曰:「汤、武不得已也。
契、相土之时,讵知其有桀哉?
后稷、公刘、古公之时,讵知其有哉?
夫所以世世种德,以善其身,以及其国家而已。
汤、武之生,不幸而遭桀、纣,放之杀之而莅天下,岂汤、武之愿哉?
仰畏天,俯畏人,欲遂其为臣而不可得也。
孟子之言,则是汤、武修行仁义以取桀、纣尔。
呜呼!
吾乃不知仁义之为篡器也。
又《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惟有惭德,曰:予恐来世以台为口实』。
孔子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彼顺天应人,犹臲卼如此,而孟子固求之,其心安乎哉」!
「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
又曰:「有君民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
《书》序:伊尹「既丑有夏,复归于亳」。
孟子亦曰:「五就汤、五就桀,伊尹也」。
周显王未闻有恶行,特微弱耳,非也,而齐、梁不事之;
非桀也,而孟子不就之。
呜呼!
孟子之欲为佐命,何其躁也!
大哉!
孔子之作《春秋》也,援周室于千仞之壑,使天下昭然知无二王。
削吴、楚之葬,辟其僭号也;
讳贸戎之战,言莫敢敌也。
孔子,则《春秋》不作;
微《春秋》,则京师不尊。
为人臣子不当如是哉?
呜呼!
孟子其亦闻之也哉!
首止之会,殊会王世子,尊之也;
其盟复举诸侯,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
洮之盟,王人微者也,序乎诸侯之上,贵乎王命也。
美哉齐桓,其深知君臣之礼如此!
夫使孟子谋之,则桓公偃然在天子之位矣,世子、王人为亡虏之不暇,孰与诸侯相先后哉!
孟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
曰:「纣,一人恶耶,众人恶耶?
众皆善而独恶,则亡久矣,不待周也。
夫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同之者可遽数耶?
亡则逋逃者曷归乎?
其欲拒周者又可数耶?
血流漂杵,未足多也」。
或曰:「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
荀卿曰:杀者皆商人,非周人也。
然则商人之不拒周审矣」!
曰:「如皆北也,焉用攻」?
又曰:「甚哉,世人之尚异也!
孔子非吾师乎?
众言欢欢,千径百道,幸存孔子,吾得以求其是。
虞、夏、商、周之《书》出于孔子,其谁不知?
孟子一言,人皆畔之,畔之不已,故今人至取孟子以断六经矣。
呜呼!
孟子而不信经,是犹信他人而疑父母也」。
或曰:「然则『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禹避舜之子于阳城』,何如」?
曰:「尧不听舜让,舜终于文祖;
舜不听禹让,禹受命于神宗。
二十有八载,或十有七年,历数在躬,既决定矣,天下之心,既固结矣,又何避乎?
禹、舜未相避也。
孟子之言,则古之圣人,作伪者也,好名者也?
王莽孺子手流涕歔欷,何足哂哉」!
或曰:「『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何如」?
曰:「皆孟子之过也。
《大雅》曰:『瑟彼玉瓒,黄流在中』。
九命然后锡以玉瓒秬鬯。
帝乙之时王季西伯,以功得此赐。
周自王季,中分天下而治之矣,奚百里而已哉?
《商颂》曰:『玄王桓拨,小国是达,大国是达。
率履不越,遂视既发。
相土烈烈,海外有截。
帝命不违,至于汤齐』。
契之时已大国,相土承之,入为王官伯,以长诸侯,威武烈烈,四海之外率伏,截尔整齐。
商自相土,威行乎海外矣,奚七十里而已哉?
呜呼!
孟子之教人,教人以不知量也哉」!
或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
使浚井,出,从而掩之。
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
二嫂使治朕栖』。
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
忸怩。
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
有诸」?
曰:「《书》云:『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又曰:『负罪引慝,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瞽瞍亦允若』。
瞽、象未尝欲杀舜也。
瞽、象欲杀舜,刃之可也,何其完廪浚井之迂?
其亦有所虑矣。
象犹能虑,则谓二嫂者,帝女也,夺而妻之可乎?
尧有百官牛羊仓廪以备事,舜于畎亩之中而不能卫其女乎?
虽其见夺,又无吏士、无刑以治之乎?
舜以父母之不爱,号泣于旻天,父母欲杀之,幸而得脱,而遽鼓琴,何其乐也?
是皆委巷之说,而孟子之听不聪也」。
「舜『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则孟子之讥《武成》,宜矣哉」!
曰:「以天下征一国,以天子征诸侯,如孟贲搏童子,迟速在我,修文德以待其来可也。
《大雅》曰:『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
临冲闲闲,崇墉言言。
执讯连连,攸馘安安』。
方伯伐诸侯,固有讯有馘。
武王以诸侯伐天子,奚不用战哉?
《诗》云:『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
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
是也」。
或曰:孟子之言,诸侯实不听之也,谓迂阔者乎」?
曰:「迂阔有之矣,亦足惮也。
孟子谓诸侯能以取天下矣,位卿大夫,岂不能取一国哉?
为其君不亦难乎!
滕文公尝行孟子之道矣,故许行、陈相目之曰仁政、曰圣人。
其后寂寂,不闻滕侯之得天下也,孟子之言固无验也」。
「孔子与宾牟贾言《大武》曰『声淫及商』,何也」?
对曰:「非武音也,有司失其传也。
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
武王之志犹不贪商,而孟子曰,文王『望道而未之见』,谓商之禄未尽也,病其有贤臣也。
文王贪商如此其甚,则事君之小心安在哉?
孔子之妄言哉?
孔子不妄,孟子之诬文王也」。
或曰:「孟子之心,以天下积乱久矣,诸侯皆欲自雄,茍说之以臣事周,孰能喜也?
故揭仁义之竿,而汤、武为之饵,幸其速售以拯斯民而已矣」。
曰:「孟子不肯枉尺直寻,谓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其肯屑就之如此乎?
夫仁义又岂速售之物也?
『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固知有周室矣。
天下之所废,必若桀、纣,周室其为桀、纣乎?
盛之有衰,若循环然。
圣王之后不能无昏乱,尚赖臣子扶救之尔。
天下之地方百里者有几?
家家可以行仁义,人人可以为汤、武,则六尺之孤,可托者谁乎?
孟子自以为好仁,吾知其不仁甚矣」。
孟子曰:「纣之去武丁未久也,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犹有存者。
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也,相与辅相之,故久而后失之也。
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然而文王犹方百里起,是以难也。
齐人有言曰:『虽有智慧,不如乘势
虽有镃基,不如待时』。
今时则易然也」。
今之学者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得以行王道。
孟子说诸侯行王道,非取王位也。
应之曰:「行其道而已乎,则何必之失也?
何忧乎善政之存?
何畏乎贤人之辅?
尺地一民皆之有,何害诸侯之行王道哉?
齐宣王问曰:『人皆谓我毁明堂,毁诸,已乎』,孟子对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
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
王政而居明堂,非取王位而何也?
君亲无将,不容纤芥于其间,而学者纷纷强为之辞,过矣」。
学者又谓:「孟子权以诱诸侯,使进于仁义。
仁义达则尊君亲亲,周室自复矣」。
应之曰:「言仁义而不言王道,彼说之而行仁义,固知尊周矣。
言仁义可以王,彼说之则假仁义以图王,唯恐行之之晚也,尚何周室之顾哉!
呜呼!
今之学者雷同甚矣。
孟子而非六经,乐王道而忘天子。
吾以为天下无孟子可也,不可无六经;
王道可也,不可无天子。
故作《常语》以正君臣之义,以明孔子之道,以防乱患于后世尔。
人知之非我利,人不知非我害,悼学者之迷惑,聊复有言」。
按:余允文《尊孟辨》卷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见《李觏集》标点本附录。
平土书(下) 北宋 · 李觏
 出处:全宋文卷九○九、《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一九
十四曰:按县地二十八同,各四面皆有接,其制如稍地之角(角置四同者也。)
二十八同,同九万夫,合计二百五十二万夫。
今积得田二百四十七万二千七百三十五夫七十亩一十三步一十二尺。
盖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二百五十二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四万十千二百六十四夫二十九亩八十六步二十四尺。)
十五曰:按畺地三十六同,其三十二同各三面有接,一面无接,其制如稍地之正(正置十六同者也。)
四角四同,各二面有接,二面无接(回曲故也。)
每同前左右两行一十六成(以自内视角为前。),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计增占一百一十八亩八十八步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后左右两行一十六成,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计增占三十九亩六十二步二十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前角一成,变其两面各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计共增占二百三十七亩六十五步一十二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六百九十亩一十八步二十四尺。
左右两角二成,每成之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又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一浍一道,又一面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计共增占一百五十八亩四十七步有四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七百六十九亩三十六步三十二尺。
后一角一成,其两面各变其半洫半涂以为半浍半道,计共增占七十九亩二十五步一十二尺外,其不成夫之田,犹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每同百成,总计七万八千四百夫。
其不成夫者,于中六十四成,成有九千九百二十七亩八十四步。
缘边三十六成,其一十六成,成有九千八百八亩九十六步;
又一十六成,成有九千八百八十八亩二十一步一十二尺;
又一成有九千六百九十亩一十八步二十四尺;
又二成,成有九千七百六十九亩三十六步三十二尺;
又一成有九千八百四十八亩五十八步二十四尺。
百成通计九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四亩有四步一十六尺。
一切以夫折之,则又为九千八百九十六夫一十四亩有四步一十六尺。
统论之,则此一同之地,为田八万八千二百九十六夫一十四亩有四步一十六尺。
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九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一千七百有三夫八十五亩九十五步二十尺。)
凡畺地三十六同,同九万夫,合计三百二十四万夫。
今积得田三百一十七万八千九百一十四夫六十三亩二十五步一十二尺。
盖其馀尽以为遂、径、沟、畛、洫、涂、浍、道也(以三百二十四万夫言之,则遂、径、沟、畛、洫、涂、浍、道所占六万一千八十五夫三十六亩七十四步二十四尺。凡五涂各有所隔,径隔于沟,畛隔于洫,涂隔于浍,道隔于川。所隔之处必有桥焉。川之水必决路而泄之,以归于大川,各随地势所向,不可定其隔处。井田之径、畛、涂、道,亦如乡遂为桥浍之水,亦泄而归诸大川也。司险职曰:「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康成谓川泽之阻则桥梁之。下文曰「设国之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康成虽不复解,然以上文观之,此为桥梁亦明矣。匠人职浍之下曰:专达于川,各载其名,盖谓大川也。以此察彼,知其皆然。)
是都鄙之田制备矣。
十六曰:或曰:大哉!
王畿之广轮,王国之远近,任地之异,制田之例,山川之不亿度,沟涂之有增占,自万夫以至于一同,自近郊以至于畺地,繄子之论详矣。
其所以授于民多少之数,可得而闻与?
曰:夫治民必先定其居处,而后可使之乐业也。
司空执度,度地以居民,正为此焉。
今六乡、六遂各七万五千家也,然此才谓农民,其馀有百工、商贾、庶人在官者,凡此之类,抑又多矣。
载师职曰「以廛任国中之地」,康成谓:廛,民居之区域也,里居也。
遗人职曰「掌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阨」,康成谓:乡里,乡所居也。
县师职曰「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康成谓:郊里,郊所居也。
释云:乡里据国中(即以乡之民,居在国中。载师以廛里所任地是也。),郊里据在郊(即六乡之民,所居郊者也。),然则六乡之居,布在国中,外至近郊远郊也。
遂人职曰:辨其野之土,以颁田里,夫一廛,田百亩。
则六遂之居在甸地者也(旧说廛者二亩半,一家之居。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当从孟子五亩为正。甸地既一廛五亩,则郊内国中亦各五亩也。)
康成注《遂人》谓:廛,城邑之居。
注《载师》云:以廛里任国中。
而遂人职授民田,夫一廛田百亩,是廛里不谓民之邑居在都城者。
与郑意以六遂之民,虽田在甸地,而居于国中,且甸地于国二百里也,去家二百里而耕,孰为便哉?
抑王城方九里,为方一里者八十一,凡里九百亩,为七万二千九百亩,尽以为遂民之居,一家五亩,才可容万四千五百八十家。
况王宫、祖社、朝市、国宅之属及乡民所居在其中乎?
则六遂七万五千家于何置之?
苟郑意都城都邑之城,则六遂所管与都邑异,遂民不可越在都邑也,又其往来亦非近矣。
康成既以六乡之居有在于郊,则六遂之民奚为不可居甸乎?
是失之甚矣!
大司徒职曰:「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
以其室数制之」。
康成亦谓城郭之宅田室。
盖郑以六遂居在国中,故于都邑,亦云室在城郭也。
其经意但以室数为家数,岂分于城之内外与?
其实采地之民,或居城郭,或在野焉,其地盖亦不出一廛五亩之数也。
或曰:敢问莫非王民也,而吾子之论以六乡为农人,而百工商贾之类不与其数,何哉?
曰:觏观郑注则然,且裁其理至当矣。
夫农人,国之本也。
三时力耕,隙而讲武,以之足食,以之足兵。
或致之于庠序,习礼义,为贤才,是天民之良者也。
故为之乡,为之遂,以编著之而统于司徒
司徒教官也。
若夫工商之类,弃本逐末,但以世资其用,不可无之,安足比于农人哉?
抑其各有所统,工则统于司空,贾则统于司市,庶人在官者各统于其官府,其馀皆然,虽不系于乡遂可也。
曰:既不系于乡遂,则其所处郊乎,国乎?
曰:圣王敦本尚俭,虽有工贾,必不甚众,庶人在官者亦有常数,其馀益寡矣!
国中或可以居之,抑其朝夕有事于市朝,当在国中,乃为便也。
十七曰:或曰:奠民之居,既承教矣,耕田之数,愿闻其悉。
曰:按大司徒职曰:「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
不易之地,家百亩;
一易之地,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家三百亩」。
此都鄙授田之制也。
不易之地,岁种之,故家百亩。
一易之地,二岁一种,故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三岁一种,故家三百亩。
以地利有厚薄,宜差之也。
又遂人职曰:辨其野之土,上地,夫田百亩,莱五十亩,馀夫亦如之。
中地,夫田百亩,莱百亩,馀夫亦如之。
下地,夫田百亩,莱二百亩,馀夫亦如之。
此六遂授田之制也。
亦以地利有厚薄,故差其莱数以平之。
莱,田之休不耕者也。
至六乡之田,未见明文,惟小司徒职云:「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
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
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以觏观之,若以为都鄙六遂乎,则中地、下地已增其田莱亩数,榷其收入,必亦无偏不容,更有七人、六人、五人所食之差也。
此盖是六乡授田之制,以郊地狭隘而六乡分之。
矧场圃、宅田、士田、贾田、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在其间,则虽有中地、下地,不得更增其亩数,但以其家人多少制之。
七口以上则授之以上地,六口则授之以中地,五口以下则授之以下地焉,其实皆百亩也(地有九等,所养男女自二人以至十人,七、六、五者,举中地之三等而言也。)
今据远郊之内,田二十万夫(近郊四万夫,远郊十六万夫。)
其不为万夫之川者,又有一十五万三千五百五十九夫四十六亩七十九步四尺(近郊四万八千一百六夫有八步三十二尺,远郊一十万五千四百五十三夫四十六亩七十步八尺。),盖以为六乡之田也,里也(里,居也。),场圃也,宅田也,士田也,贾田也,官田也,牛田也,赏田也,牧田也。
其馀则王城之外有环涂(环涂七轨。),有野涂(野涂五轨。),有郊(四郊皆有神兆。),有明堂(明堂在国之阳,三里之外七里之内,丙巳之地,宫方三百步。),有籍田(籍田千亩。),有学(虞、庠在国之西郊。),有榭(榭所以讲军实,足以临见王之士卒而已。其所不夺穑地,瘠硗之地于是乎为之。其执须在城之外也。),亦或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之跨其地(其不为万夫之川者,亦未计出五沟五涂所占也。下同。),又其馀则以待馀夫也。
或曰:郊内无馀夫之文,子何以言之?
曰:六乡之人,不得不有馀夫,且举遂,则乡可知矣。
亦计郊内地,犹有以待之地。
甸地之田七十二万夫,其不为万夫之川也。
又有三十二万九千九百三十八夫五十七亩七十四步八尺,盖以为六遂之田也,廛也。
其馀亦或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之跨其地,又其馀则以为公邑也。
或曰:子既言乡有馀夫,而于遂何以不言?
且遂人职已著之矣。
曰:遂之馀夫所受之田,属公邑耳,不可析言也。
遂之家数与田既有定限,其地域且沟树之矣。
若有馀夫,其田何从而得?
必外取于公邑焉。
曰:然则六乡馀夫所受之田,以不为公邑?
曰:郊内地狭,其隙者必不甚多,且近偪王国,故虽以待馀夫,不复别称为公邑也
或曰:公邑独遂之馀夫耕之乎?
曰:不然。
康成谓士、工、商以事入在官,而馀夫以力出耕公邑。
觏谓亦非独士、工、商而已也,虽庶人在官者,畜牧之家之馀夫,亦出耕于此焉。
民之生息,岁月浸多,积数世之后,其馀夫岂可胜数?
公邑虽广,或弗能容矣。
是圣人先有以待之也。
若稍以外,则八十四同(稍地二十同,县地二十八同,畺地三十六同。),除名山大泽不以颁(凡当山陵、林麓、川泽、沟渎不废,悉以班之。),其馀以为王子弟食邑、公卿大夫采地,又其馀则以为公邑也。
食邑、采地之内,则自以授其所管之民,其馀亦或有山陵、林麓、川泽、沟渎之跨其地,又其馀则以待馀夫也。
又弗能容,则亦当出耕于其所近公邑,其人则系于都鄙,其田税则归于王官,是公私两利之意也。
或曰:《遂人》云: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康成谓: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于畿。
康成固知都鄙为井田矣,则其意谓公邑自稍以外,亦如甸地,为万夫之川与?
曰:是康成之误也。
此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止谓由此路而往,可通于畿耳。
以明其所以为道路于田间者非妄也,将以利往来之人,内通于国,外通于畿,国近而畿远,远之可达,近可知矣。
是以省文,言畿而不言国也,非谓一槩为万夫之川以至畿也。
且自稍以外公邑,诚以采邑之馀,一切使大夫治之,后复欲爵禄于人,又取之以为采邑也。
公卿大夫,寔有定员,若有王子弟则世世生息,安有纪极?
是采邑之增,无世无之。
茍今公邑尽为万夫之川,他日造都鄙为井田,又当改作乎?
何劳力之甚也。
若造都鄙而循用万夫之川,非制也。
以觏论之,甸地公邑自依六遂,万夫之川,稍县、畺地、公邑亦循都鄙井田之制,或近或远,随宜而变,于义当矣。
或曰:都鄙授田,则有不易百亩,一易二百亩,再易三百亩,凡三等。
遂地授田,则有上地田百亩、莱五十亩,中地田百亩、莱百亩,下地田百亩、莱二百亩,凡三等。
乡地授田,则有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虽以地利差其口数,其田实皆百亩,凡一等。
康成之义,自六乡以及甸、稍、县、都,悉以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之云一家受二夫。
且不易、一易、再易独是都鄙授田之制,岂可以包乡遂乎?
曰:康成固妄矣。
非徒不可以包乡遂也,虽都鄙之制有不易、一易、再易,然须定有一百亩不易者,二百亩一易者,三百亩再易者,合六百亩而三家受之,此则可云通率一家受二夫也。
若多少稍差则已失之矣,况其积算数百万夫,而乃公言通率一家受二夫,何其徒用心哉?
今则皆不取焉,但备举乡遂、都鄙授田之明制,使执事者躬相地宜而须之,不敢以预言也。
十八曰:或问田里之论则然矣,其王子弟食邑、公卿大夫采地,小大之法何如?
曰:康成谓其制三等。
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其意以公采地为一等,百里之国也(王之母弟及庶子同。)
卿采地为一等,五十里之国也(稍疏者同。)
大夫采地为一等,二十五里之国也(最疏者同。)
又其注《载师》,谓家邑,大夫之采地;
小都,卿之采地;
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
然则三公百里之国在畺地,卿五十里之国在县地,大夫二十五里之国在稍地也。
畺地三十六同,同为百里之国一,是为三十六国也。
县地二十八同,同为五十里之国四,是为一百一十二国也。
稍地二十同,同为二十五里之国十有六,是为三百二十国也。
此其大略耳。
茍有名山大泽占之,则依所占减焉。
或王子弟、公卿大夫人数少,食之不尽,则以其馀为公邑,以俟后耳。
然今按《周礼》公三人(其乡老,二乡则公一人,盖此三公兼之。),卿十有五人三孤六官及太卿大夫,每乡卿一人。)大夫则《冬官》已亡,唯五官在,五官之属,大夫三百三十七人(烦不备举。),若加以冬官之属及公邑,又别有大夫治之,其数盖不下四百人也。
今稍地为二十五里之国三百二十,或有名山大泽占之,则从而减焉,又王子弟最疏者之所食在其中。
若是,大夫之邑,其不足者多矣。
然县地为五十里之国一百一十二,虽或有名山大泽占之,及王子弟稍疏者之所食在其中,而卿止于十有五人,其馀地盖尚多也。
大夫之邑不足,其取诸此乎?
虽王之母弟庶子众多,畺地弗能容之,取于此亦可也;
又其馀,乃以为公邑焉。
或曰:《礼》云:天子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于《周礼》何其不同也?
曰:此夏礼而商因之者也,其田则公百里,卿七十里,大夫五十里。
至周则自卿以下,增其员而减其禄,盖后世政事渐繁,事繁则官不得不增,官多则禄不得不减,势使然也。
十九曰:或人请问赋税之法。
觏对曰:按太宰职「以九赋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馀三者不出于田里,故不举。)」。
康成谓:「赋,口率出泉也。
今之算泉,民或谓之赋,此其旧名,与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皆征之。
遂师之职亦云:以令其财征,皆谓此赋也」。
是则周时已如汉算泉,但汉法算泉,人百二十,周之赋,泉数则未闻矣。
又按载师职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此征则皆指田税也。
康成谓「国宅,凡官所有宫室,吏所治者也。
周税轻近而重远,近者多役也。
园廛亦轻之者,廛无谷,园少利也」。
经又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
凡田不耕者,出屋粟。
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康成亦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
今详司农注引《孟子》云,「廛,无夫里之布」,其意可取。
盖凡税者,各随其地所出。
田有谷则输其谷,宅有桑麻则输其布帛。
唯廛里在国中者,人众宇广,无所树艺,则课之出泉布,亦料其廛地所可树艺多少,二十之价而取其一焉。
若城外之宅,可树桑麻,而怠废不为者,则依国中例,课之出泉布。
盖树桑麻易为功,而出泉布难为力,所以罚之,使其勤耳。
故曰「宅不毛者有里布」也。
田不耕者出屋粟,康成谓「罚以三家之税粟(《周礼》不为屋,但以三家之税粟,借文以称之焉。)」。
盖不耕一夫之田,则纳三夫之税粟,倍重之,亦以罚其怠也。
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康成谓「出夫税、家税」。
夫税者,百亩之税。
家税者,出士徒车辇给繇役。
盖勤而就田业,则有夫家之税;
閒而无职事者,亦有夫家之税。
与其无地而输财,孰若受田之获利也?
此亦以劝其勤耳。
大略自国以至于畿,税轻者不减二十而一,重者不逾十二漆林虽重,顾亦少焉。),皆以役多少参折之也,此赋税之定令也。
或曰:古者皆谓周税什一,今此论何其等级之多乎?
曰:其谓什一,举近郊而言也。
古之言质,举近而略远也。
后儒耳目不接,得其略而失其详,因谓皆什一也。
夫周礼岂可诬哉?
抑不独于周然也,其言夏、商什一者,亦犹是也(后凡言什一者意同。)
或人又问曰:幸卒业于赋税矣。
其所以制军旅、具车甲,愿因言焉。
曰:按《夏官·司马》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
王六军,军将皆命卿。
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中大夫
五百人为旅,旅帅下大夫
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
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中士
五人为伍,伍皆有长。
康成谓「军、师、旅、卒、两、伍,皆众名也。
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旅,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
此则六乡为六军,七万五千人也。
又按遂人职曰:「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
康成谓「遂之军法,追胥起徒役如六乡」。
若是,则六遂亦为六军,七万五千人也。
但以王家迭而用之,则其兴发常六军耳,故止言六军也。
乡、遂制军之法也。
又按《司马法》:通三十家出匹马,士一人,徒二人。
成三百家出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
终三千家出革车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
同三万家出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此虽井田,顾未与周制同。
今按《春秋》成元年三月「作丘甲」,杜氏注以为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
甸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歛,故书。
《左传》哀十一年: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不对,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歛从其薄。
如是,则以亦足矣(杜氏亦谓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
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
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茍而行之,又何访焉」!
以是观,则丘赋实周公之典,举则甸明矣。
如此一同百甸(甸旁加为成,则百成也。),亦百乘也。
百乘则戎马四百匹,牛一千二百头,甲士三百人,步卒七千二百人。
乘数虽同,而士卒之制多少异矣。
今亦本周制为定,盖甸以内六乡六遂,则为十二军,迭用其六军。
稍以外八十四同,则为八千四百乘,亦远近异制矣(如有名山大泽占之,同数不满则亦依数减之矣。)
以一切而言,则畿内千里合当百同,故古谓天子万乘也。
大凡康成谓成之一甸,同之四都,出田税;
其旁加者,甸旁以治成之洫;
都旁以治同之浍。
觏谓沟洫始为之也,则用力多;
治之也,则用力寡矣,曷足免其田税乎?
今观车赋止于甸不言成,岂非旁加者不与车赋,但主为治洫乎?
总百成之旁加者,既各尽治其洫,又共治其同之浍,以役折役,于事为宜,且其治洫、浍,一岁中岂数数然哉?
是赋税、军旅、车甲之议尽矣。
二十曰:或曰:古之人皆谓周为公田,公田百亩,其二十亩以为八家之居,八家各受百亩,以为私田,通九百亩为一井。
公田借民力以耕,不税其私田。
《诗》、《春秋》、《论语》、《孟子》之说皆然。
特《周礼》为异,税夫无公田。
康成以为,周之畿内用贡法(税夫无公田,夏之贡法也。),邦国用助法(制公田不税夫,商之助法也。)
畿内用贡法者,乡、遂及公邑之吏,旦夕从民事,为其促之以公,使不得恤其私。
邦国用助法者,诸侯专一国之政,为其贪暴,税民无艺。
此论何如?
曰:天子之政,自国而形天下者也。
岂有天子之国自税民田,而令诸侯但为公田而不税哉?
虽其岁入同归于什一,然非所以身率之谓也。
且畿内有乡、遂、公邑之吏,旦夕促之以公,而诸侯之国岂无其吏能促之者乎?
苟为其贪暴税民无艺,则若王政明,诸侯奉法,虽使之税,敢过制乎?
若王政不明,诸侯不奉法,虽为公田,彼不能外取乎?
是皆非通理之论也。
觏谓周之畿内,以及天下诸侯,一用贡法,税夫无公田也。
公田,商礼也。
文王之时,虽已受命,尚为商之诸侯,其田犹依商礼。
武王得天下,周公摄政,作礼乐,方遂变之。
故言周为公田者,其原在闻之于文武之时,而不知周公已变之也。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商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彻者,彻也。
助者,藉也」。
孟子既知周制与商异矣。
其下文又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惟助为有公田。
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孟子虽知周制与商异,然见《诗》有公田之文,其诗又是《周雅》,故复疑周亦为公田,如商之助也。
其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则疑之之辞也。
既疑周为公田,故至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乃对以圭田、馀夫、公田之说,谓今可行也。
夫圭田,亦商礼也,周则曰士田矣。
馀夫二十五亩,盖亦商礼也。
周则皆百亩矣。
然则孟子所称,悉是所闻商时之礼,徒见《周诗》引公田,乃复疑是周制耳。
不然,何以上文云「周人百亩而彻」,如彻取之谓与?
至如周诗所引公田,亦非指言当时之事,盖以幽王政烦赋重,君子伤今而思古,故引古公田以讽之,亦不言之公田果在何王之时也。
独其上章云:「播厥百谷,既庭且硕,曾孙是若」。
郑笺云:曾孙谓成王也。
若以成王之时,则周公已作礼乐矣。
而曰「雨我公田」,是周制果为公田也。
康成何以专指曾孙为成王
夫孝孙、曾孙,抑是事宗庙之通称,《礼》曰「祭称孝子孝孙」,以其义称也。
其称曾孙某,谓国家也。
若是,则人君能继先祖有国家,君子取其庙中之称,而称之曰曾孙,皆可也,岂成王得专之哉?
安知诗人所指不谓武王也?
文王也?
苟诗人所指谓武王以上,则自是周公未制礼之前,诚无害于《周礼》之夫税也。
孟子齐宣王亦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
是乃正指九一公田在文王也。
文王则依商礼决矣。
独至《周诗》而疑之,疑之又不明辨,从而遂其疑(谓答毕战也。),顾亦先后反矣(先言彻,后言公田也。)
《春秋》宣十五年「初税亩」。
《左传》曰:「初税亩,非礼也。
谷出不过藉,以丰财也」。
觏谓鲁之先,田税既定矣,然山林川泽之旁,历世之后,或颇垦辟,以有馀亩,宣公又履而税之。
《传》称「谷出不过藉」,盖丘明谓周家虽不谓公田,然其井邑之所出税谷,亦不过商时藉数,如《孟子》所谓「其实皆什一」之义也,非谓周有公田而借民力以耕也。
《公羊》曰:「古者什一而藉」。
《谷梁》曰:「古者公田为居,井灶尽焉」。
是皆举商礼以言之也。
大凡先儒多称商礼,抑非止闻之于文武之时,而不知周公已变之也。
盖亦孔子商之子孙,其服行尚依商礼(《檀弓》:夫子曰:「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商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而也,商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
而《论语》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从周」。
诚夫子其身之私,则法先祖,天下之公,则从时王。
且周制文于商也,其可忽诸?
先儒徒见夫子行商礼,因谓天下之法尽当从商,则其所言多称商礼,传之积久,后世莫知其本源,误谓之为周制。
故言周制者,或以商礼杂乱其间,则后世之言,益不可信也。
如有若之对哀公:「盍彻与」?
实止谓周家什一之彻法不足,更疑其道公田也。
夫如是,则《诗》、《春秋》、《论语》、《孟子》,皆不谓周公之制有公田,后世诸儒解之者非也,康成惑之亦非也,自王国以至于藩服,一也。
或曰:助法不善与,周公故变之也?
曰:助法,善之大也,周公变之,虑之深也。
周公以民益顽,吏益猾,公田之耕,或不尽力;
藉谷之入,或有隐欺。
不如一委之民,而制其赋税。
税有所常。
责有所在,安坐而视其入也。
礼制愈崇,国用愈广,何暇从容如上世乎?
虽然,无所增重也,第谨其定数耳。
于民既无伤,于国则不乏,是圣人虑之深,制之中也。
或曰:敢问《司马法》既为井田,而周公变之,何也?
曰《司马法》虽为井田,然其未方也。
唯井方一里,成方十里,同方百里焉。
其馀十井为通,则长十里,广一里,十成为终,则长百里,广十里,皆不方也。
周公欲以封邑诸侯群臣,故自井以上皆方之。
邑方二里,丘方四里,甸方八里,县方二十里,都方四十里,成与同则仍依《司马法》。
方者依之,不方者改之,无小无大皆方也,举而用之之易也。
井田既变,则车赋亦不得复依《司马法》矣,故以丘、甸制焉。
且一甸六十四井,虽尽再易之地,犹可授一百九十二家,其出甲士、步卒共七十五人,不为多矣。
抑征讨有时,非常常而用也,故士卒之数增焉,皆圣人以义制事,预备不虞之道也。
或曰:《司马法》文王时所作,而周公敢变之,何也?
曰:夫孝者,谓能承其志意,非必尽循其政令,胶柱而不改也。
文王虽作《司马法》,而未之施行乎。
文王在岐为诸侯,见商祚将尽,知天命在己,故经始《司马法》,待其即天子位而行之。
文王大勋未集,武王而崩,周公摄政,乃取其书而述传之。
可则因,否则革,广以众制而为周礼焉,益无过也。
曰:文王,圣人也,其为书,安有否而可革者乎?
曰:圣人因时制宜,文王之时周公之时异,故文王以其时而言,周公以其时而变也。
或曰:诸侯之国亦井田也,其制何若?
曰:亦犹都鄙而已矣。
始之为乡遂,次之为都鄙,或满以万夫,或极以一同,至于诸侯,则不言其田制,其取诸都鄙亡疑矣。
欲知外者观诸内,欲知远者本诸近,兹不待备言而可鉴也。
大哉,周公乎!
接文武之圣,救商人之敝,以之为礼,礼无不中;
以之为政,政无不和。
土,天下之广也,而一块莫敢争,先为之限也。
口,天下之众也,而勺饮无所阙,先为之业也。
率饱煖之民而纳之于仁义,欢焉可不反顾矣。
其曰兼三王,不亦宜乎!
后虽有作者,周公其弗可改也已。
曰:然则如之何则可?
曰:法而行之,复为一周乎!
右定著二十章,经析其微,注择其善,极数明用,会异于同,劲正备具,无越此书矣。
犹惧其未可以灼见也,作三图以翼之:一曰《王畿千里之图》,二曰《乡遂万夫之图》,三曰《都鄙一同之图》。
图之矩画颇高广,故别行,不缀于篇。
明明后如欲举周公之制,观是书、按是图以令之,其如取诸掌乎!
若犹未也,敢私于学礼者,故书。
赴召修注上殿劄子1069年 北宋 · 陈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闻为人君者在知至道,其次务得贤,其次务修法度。
知斯三者,则知所以治天下矣。
至道之要,求之不远,在乎养心治性,择乎中庸而已。
天之所命之谓性,性之未变之谓中,中者天下之大本也。
而有五善,其端也,若甚微而不可明,及其至也,塞乎天地矣。
感物而动之谓情,情者天下之大欲也,而有邪有正。
率善而行之谓正,率不善而行之谓邪。
故正者天之道也,邪者人之伪也。
苟得其正,则彼之所谓情者,喜也,怒也,哀也,乐也,无所处而不为中矣。
即《易》之《乾》曰:「利贞者,性情是也」。
苟失之邪,则吾之所谓善者,仁也,义也,礼也,智也,信也,无所往而不为伪矣。
孟轲所谓「物交物,则引之而已」是也。
尧舜得之天,故曰「性之也」;
禹汤治之人,故曰「身之也」,正矣;
五霸失之伪,故曰「假之也」,邪矣。
是王霸之辨,而君子之所以慎择者也。
其始也,在于博学以尽其心,尽心以明其善,明善以持其志,持志以养其气,养气以充其体。
诚至于高明博厚而不息也,然后能定;
明至于广大精微而不惑也,然后能应。
能定能应,则七情者不能伪,而五事者无所不至矣。
喜非吾喜也,而未尝不喜;
怒非吾怒也,而未尝不怒;
哀乐非吾哀乐也,而未尝无哀乐。
莫不与天下公共之也。
其为貌也,必正礼而无所不庄;
其为言也,必正辞而无所不治;
其为视也,必正色而无所不辨;
其为听也,必正音而无所不谋;
其为思也,必正道而无所不达。
故其应务也,举天下之变,不得以困其心;
其任人也,举天下之才,不得以罔吾道;
其治民也,举天下之政,不得以盭吾仁;
其行法也,举天下之情,不得以易吾义。
迩之则虚一而静,远之则通乎伦类而知,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
斯道也,百王之所相传而不易者也。
君得之传之臣,臣得之致之君。
大者以为圣,小者以为贤。
或并世而其身传,或异世而其言示。
尧之于舜、禹、皋陶,则以身传之也,彼则见而知之;
于汤、文王,则以言示之也,彼则闻而知之。
文王之于武王、周公、太公,则以身传之也,彼则见而知之;
孔子、孟轲,则以言而示之也,彼则闻而知之。
伊尹之于太甲也,甘盘之于高宗也,周公之于成王也,尝致之矣,而天下平。
孔子、孟轲不得其君而致之也,而天下乱。
行乎百世之上,言乎百世之下,而若合符节。
其用舍则殊,其所以传之者一也。
为人君者,有其道,则聪明不足以自任也,可以取而取之;
有其位,则权势不足以自私也,可以与而与之。
故其心公焉。
居天下之广居,揽天下之多务,而不敢独为之也,必求天下之贤者而任之,相与共济焉。
尧非不圣也,方其洪水之时,中国犹未乂,尧思天下之贤者宜莫如舜,举而敷治焉。
舜思天下之贤者宜莫如禹,又以命禹洎诸臣,水土既平,益火山泽,禽兽之害人者去之。
稷教耕稼,民得安居而食。
又惧夫无教而乱也,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而皋陶以刑辅之,而天下以宁。
孔子曰:「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
孟轲曰:「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
知其所以为大也,得其小者以失其大者,乌足以为尧舜哉!
隋文帝每一临朝,或至日昃,宿卫之士传餐而食;
唐文宗议政延英,每对宰臣,率漏下十数刻。
此二主者,非不用心勤劳,然终无益于治者,由亲细务而闇大体,不知其术然也。
皋陶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隳哉」。
此可知矣。
夫法度者,人情之防范也。
为国而不修先王之法度,是犹输之不以规矩正方圆,旷之不以六律治五音也。
古者,先王建国,一事一政,无非法者,将以定民之志,而立民之极。
虽其迹之不必同,然其制作之意,不可一日而忘也。
故其车服宫室皆有度数,人徒械用皆有等宜,贡赋必有节,师田学射皆有法,冠昏丧祭皆有礼。
奸声奸色者举废,乱名乱政者举杀,器服不中度者举毁,禽兽不中杀者举禁。
是以国家优裕,风俗淳一,而物无疵疠矣。
周衰,礼乐坏,王道陵夷,上无圣贤之君,下无法度之臣,天下荡然无纲纪制度。
汉兴,有仲舒者,可谓法度之臣矣,而无可致之君。
唐太宗有为之主也,而房、杜之徒,不足以言礼乐,此其所以不王也。
伏惟陛下享国以来,孜孜庶政,二帝三王之事,必欲举而行之。
臣居斯时,不以尧舜之道陈于陛下之前,则不恭之罪莫大焉。
昔者孟轲滕文公,言必称尧舜
文公,中才之主也,犹以此待之。
况陛下天资圣德、聪明智勇之若此,臣敢隐默而不言哉?
方今天下之患者,皆谓黎民未乂,戎狄未恭,政令未明,财用不足。
以臣思之,不足为患。
所以过虑者,在陛下中庸之未择,性理之未充,贤才之未多,法度之未立也。
伏望陛下略机务之繁,进诚明之学,稽经信道,颐养神明,慎选缙绅有道之臣,旁求岩穴笃行之士,日与讲求性命之理、道德之源,养而充之,以至神固,斯可以不言而化矣。
然后建学校,隆师儒,首自京师,达于州邑
群百辟之才以长育之,隆三物之教以统一之,则贤人众多,足以任使矣。
求一德以居论道之司,择庶尹以付任官之责,间用儒臣以分按察之权,均布循吏以膺守宰之寄,自然百司群吏莫不任职,政令自均而黎元安矣。
奉常,以礼学之士修五礼于朝;
大农,以制置之司节百用于国,则浮费自省,而财用有馀矣。
陛下身先恭俭,以训于上;
小大之臣,畏法遵绳,以守于下,民以是化,政以是淳,国富兵强,可以制挺以挞戎狄之兵矣。
凡有司之事,一切付之,陛下但优游岩廊,以神道设教,此尧舜之举也。
《易》曰:「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惟陛下不以臣言为迂阔,少赐留意,则天下幸甚。
取进止(《古灵先生文集》卷一五。又见《国朝诸臣奏议》卷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五。)
彼:原无,据库本补。
吴子嗣(二)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八、《象山集》卷一一
不以前所复书为罪,又下问之,不肯苟徇流俗,孜孜礼法,以求依据,吾子之志善矣。
然事有轻重本末,当知所先后。
礼文隳阙,其来久矣。
滕文公所问,孟子所答,皆其大端。
仪节之末,去其鄙俗不经者可也。
来书谓定之仆手,此尤未宜。
吾子在衰绖之中,不得已,次序以授执事者可也,安可谓之定?
柏人者,乃巫觋所为,不经甚矣,吾家未尝用也。
祝称卜葬虞,子与夫异辞,观二孤之过,可以类见。
丧祭当论所主,不可言同也。
仪中除此三节,诸皆无害。
策问(七)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四八、《象山集》卷二四
问:「尽信书不如无书」,理固然也。
然自书出煨烬,千有馀年,其更贤知多矣,则所同尊而信之者,固不可概以书不可尽信而不之信也,然亦不可以人之所同信而苟信之而弗之思也。
观古人之书,泛然而不得其实,则如弗观而已矣。
孔子恶乡原,《语》、《孟》载之详矣。
夫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自以为是,人皆悦之,此乡原之行也。
夫苟自以为是,而人皆悦之,则必以为真忠信、真廉洁者矣,独自孟子言之,则以为似耳。
「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
孟子之言也。
今乡原者,人皆悦之,而夫子恶之,人皆以为忠信廉洁,而孟子独以为似之,此人之所同然者,而夫子、孟子乃不与之同,何也?
「居斯世也,为斯世也,善斯可矣」。
夫居斯世为斯世,而善果有不可者乎?
何以是嘐嘐也?
言不顾行,行不顾言,则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为踽踽凉凉」?
言不顾行,行不顾言,诚足病也,而又不谓是,何耶?
孟子辟杨、墨,盖自比于禹之治洪水,益之驱虎豹。
杨朱、墨翟皆当时贤者,自孟子视之,则为先进。
孟子之后,人犹曰孔、曾、墨子之贤,墨子之贤,盖比于孔、曾。
杨朱之道,能使舍者避席,炀者避灶,犹以为未也,进而至于争席争灶,则其所得岂浅浅者哉?
孟子辟之,至曰「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又曰「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
夫「兼爱」之无父,「为我」之无君,由孟子之言而辨释之,虽五尺童子,粗习书数者,立谈之顷,亦可解了。
岂有以大贤如杨朱、墨翟,其操履言论,足以倾天下之士,而曾不知此,必待孟子之深言力辟,贻好辩之讥,而犹未得以尽白于天下而熄其说,何耶?
若曰此皆圣贤之事,后学未敢妄措其说,则孟子固曰「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必不敢少置其思,措其议,是不得为圣人之徒矣,亦何以学为?
且《书》称「为学逊志」,《记》称「学不躐等」,而颜子则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成覸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
必如颜子、成覸、公明仪之言,无乃与逊志、不躐等之说悖乎?
苟以为必颜子、成覸、公明仪而后敢为此言,则滕文公好驰马试剑,未尝学问,而孟子亦遽勉之以是,何也?
愿与诸君并论其说,毋爱词。
论废井田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八、《拙斋文集》卷一三、《南宋文范》卷五四
井田之坏,虽自商鞅,然自战国之时,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云云,「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以是观之,则知孟子之世,而其制固已紊乱,而非坏之也。
之所以被其名者,盖由变井田而为阡陌,不复有先世之遗意也。
故尝论之,井田之成也,非一朝一夕之故;
而其坏之也,亦非一朝一夕之故。
爰自禹平土,创为沟洫之制,井田之法实规模于其间,至于历夏、商,而其法大备。
是其成也,亦数百年而后成。
周自东迁,齐桓、晋文更定霸业,疆域之制散乱而无统,历至秦孝公之时,尽变其法而为阡陌。
是其坏也,亦数百年而后坏。
以是观之,则后世之君欲复井田之制于一日之间,可谓不知务也。
复井田论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九、《古文集成》卷三九
齐宣王一悟仁术,而可语王道之本;
滕文公一明性善,而可与兴井田之制。
孟子车辙未尝淹留于一邦,徜徉乎梁宋,翔骛乎邹鲁,或邈而退,或言而退,或仕不得志而退。
其所拳拳者莫若齐,足未尝履其庭而心已亲者莫若滕。
吾观孟子童而习之,壮欲举而行之,而视王道若可掌上而为之。
一日不遇,则皇皇然不暇安席,惟恐斯民不复见尧、舜、文、武、成、康之治,是心何如哉!
然其为齐宣发明者独详于他国,为滕公规画者又详于齐宣。
圣贤不私于齐、滕必矣。
呜呼,欲复古者亦可以知复古之由哉!
古先圣明致太平、恢远业,非一道也,其大者曰井田。
井田一法,富民之薮也,安民之基、寓兵之府也,兴礼乐、行政教之本也。
有如是之良法,而秦人忍坏之,秦人何愚也!
非愚也,功利之心夺之也。
由汉而下,莫有能复之者,又不惟一功利之心夺之也。
夫已成之法,心有一夺,则坏之如覆手。
既坏之馀,有一毫不得于心,则复之如回天。
井田之法不幸而复于新氏之世,幸而遗意粗见于太宗之时
使庸医用药,必能废药;
使贱工御马,必能废马;
井田复于新氏,必废于新氏。
何也?
井田之法废于秦,而井田之利未尝废于秦;
一经新氏之害,而民闻井田,如畏豺虎,夫安得而不废?
汉复为东,尚二百年,未尝敢有一人谈古制于朝者。
荀悦慨然明其利害,犹有难行之叹,盖欲得如高祖光武之时,然后可以为之。
噫,是非惩新氏之祸欤?
晋人惩之,而井田亦不敢行,宋、齐而下,吾何望焉!
千百年间,乃有一元魏之主,其施设快人意。
然而元魏之主非深知古也,特果于立事,而适当时之可者也。
元魏不足言,而为太宗太平基地,可喜也。
元魏有可喜,太宗乃有可恨。
太宗宜三代矣,而卒不三代。
愚故曰,井田遗意幸而粗见于太宗之时也。
太宗以来,议者皆曰井田可复矣。
可复而不复,则亦有说乎?
愚前所谓既坏之馀,有一毫不得于心,则复之如回天,此古道兴废之机也。
将大复先王之法度,必先正人主之心术。
尧舜三代之臣,而致其君为尧舜三代之君,必能尽尧舜三代经纶天下之道。
智者规之,仁者虑之,强者达之,天下井井乎其成周矣。
先师邹国公孟子宣和四年十月 宋 · 孙傅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一九、《山左金石志》卷一八、康熙《邹县志》卷一下
孟子葬邹之四基山,旁冢为庙,岁久弗治。
政和四年部使者以闻,赐钱三百万新之,列一品戟于门。
又赐田百亩,以给守者。
而庙距城三十馀里。
先是,尝别营庙于邑之东郭,以便礼谒。
元丰六年,诏封邹国公明年又诏配食孔子,又诏更新庙貌,而地颇湫隘。
宣和三年县令宣教郎邵□朱缶叹其土圮木摧,不称虔恭尊师之意,欲出己奉完之。
县士徐韨曰:「庙濒水,亟坏,不四十年凡五更修矣。
若许改卜爽垲,则诸生愿任其事,不以累公私也」。
令许之。
韨遂以私钱二百万,徙庙于南门之外道左,乡人资之钱者又数十万,而后庙成。
总四十二楹,中为殿,安神栖,绘群弟子像于两序,又为孟氏家庙于其东,以扬雄、韩愈尝推尊孟子也,又为祠于其西。
重门夹庑,壮丽闳伟,与山中之庙轮奂相辉矣。
于是求文以记之。
夫圣人之道甚易知,甚易行,充之至不可胜用,而其极可以参天地、赞化育者,其唯诚乎。
尧、舜、禹、汤、文王、周公、孔子相传者一道。
孔子之没,其孙子思得之以传孟子,故孟子之道以诚身为本,其治心养气、化人动物,无一不本于诚。
凡著书立言,上以告其言、下以告于人者,必本仁义,祖尧舜,亦无一言不出于诚也。
故于滕文公则言必称尧舜,而于齐王则尧舜之道不敢陈。
盖其智诚足以知尧舜,又自知可以行尧舜之道,又知果得行其志,则诚可使吾君为尧舜,而吾民皆为尧舜之民。
故以此自任,不敢有毫分之伪以欺人,而造大□。
其论君臣之际则曰:「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
其论什一之法则曰:「重于尧舜者,大桀小桀;
轻于尧舜者,大貉小貉」。
其论仁智则曰:「尧舜之智急先务,尧舜之仁急亲贤」。
伊尹能以此道觉此民,而谓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
□□□□能言之乎?
虽□□之君尚权谋,相□夺,上下交趋于利,而未尝挠一言以求合焉。
非天下之至诚笃于自信者,能之□□□□□道失其传,至□□其说,而以伪言尧舜者,始说其君以帝道,则既不合而之王;
中说以王道,则又不合而之霸。
是于□□□以伪欺□□□也。
尧舜之说以贾其高,躬申、商之术以济其欲,是以伪欺天下,而贼其君者也。
昔之为从衡之说者,不□□君以利害,□□□势尔,其伪易见。
若夫假帝王尧舜之说,使人君慕其高而不虞其奸,则其伪难知。
作于心,害于政,其祸天下□□□□□□□□辩以监天下后世窃孟子之说以为不义,而自比于孟子者。
宣和四年十月十五日朝奉郎监察御史、菟□□□□□□□□□学正阙里孔端朝书,承议郎秘书省校书郎长安樊察篆额,魏信刊。
读礼堂记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三六、《梅溪先生后集》卷二六
为士者未尝不读书,然知真读书者解。
能读而不能行,是犹凤鸣而鸷翰,虽胸中有万卷,身为行秘书,谓之不能读可也。
子路曰:「何必读书然后为学」。
由也孔门高第,号为有闻,岂以书为不足读耶,必时人有能读而不能行者,与不读同,盖有激而云然。
由之言非所以为训,故夫子疾之。
书之难读者莫如丧葬之礼,非难读也,不素读也。
为人子者亲方在堂,讳闻不祥之言。
儿时入小学,从句读之师诵十八章之经,至《丧亲章》,则或置而不授。
少长读《礼记》,凡丧葬之篇则掩卷而不忍读,一旦遭荒迷之变,瞢然不知,有直情径行者矣,岂复知品节斯事之谓邪?
圣人著之礼经以诏人,子曰:「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
非徒读之,正欲使之尊所闻、行所知,贤智者不至于过,愚不肖勉强而跂及焉。
莆田蒋君元肃好古而能文,于书无所不读,喜亲之享年而荣其生封也,名堂曰「蕴仁」,乡党歆艳之。
其执亲之丧也,又名堂曰「读礼」。
养生丧死无憾,可谓知真读书矣。
昔吾夫子语门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子思习闻家学,以礼葬亲,四方于是乎观焉。
滕文公问礼于孟子,行三年之丧于战国礼废之时,而吊者大悦,礼之不可已也如此。
元肃于礼既饱读而躬行之,又以是而教学者,南方多士,其有立于礼乎!
然礼杂出于诸儒之手,未必皆合圣人制作之意。
元肃既讲习讨论之,宜削其不合者,使礼记为全经,斯有功于名教矣,岂止诵读云乎哉!
乾道六年三月永嘉王某记。
郑成叔(一一)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四○、《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七
干祥祭甫毕,哀慕罙深。
以家兄一房在山间未归,葺治屋舍,以俟其还,遂暂移朋友于肤仲故居。
方此扰扰,又闻池阳余景思之讣,殊可伤悼。
办遣一仆往迎护其丧,以是尤觉多事。
自顾荒陋,恨无以谢朋友远来相聚之意。
日月如流,此去整整只有百日,即东西南北矣。
八月一日课诸兄说《易》一卦、《孟子》两板。
休日毕集于僧舍,设汤饼供,轮请六七人覆讲,不通者罚,从容终日而罢,粗觉意思不恶。
承许月半后此来,当不爽约也。
《类礼》日夜在念,此两日方得下手。
《丧大记》及《士丧礼》已看过,只是多令互见,而注疏只出一处,如此亦不甚繁,更旬日亦可下手抄写。
但如孟子滕文公段子之类亦合入,但未有顿放处,更容尽抄出诸经,如《顾命》之类皆抄入乃佳;
《荀子》、《左氏传》之类却别作外传也。
更得从者早来相与诘难,庶有至当之论也。
二十五月而大祥,顷亦检寻,皆无所考。
后见司马公却于忌月前一月之末卜忌月内一日祥祭。
设使忌日在二十九日,而卜得初一二日,则尚不满二十四月,只有七百日而大祥矣。
不知司马公何所据。
然大祥必须卜日,又不知于何日方卜。
前日先妣大祥只于忌后一日祥祭,又不知果合礼经否。
大带初读郑注及疏,亦疑其如来谕云云,但「士缁辟二寸、再缭四寸」两句,却以「缁辟」为句绝,「二寸」又自为一句,似不成文理。
陈氏《礼书》却云二寸者只是缁辟阔二寸,裨垂者只是裨其下端二寸耳。
其说又谓约组三寸,不应带反细于组,其说亦似有理。
如此,则「再缭四寸」者恐是两面皆缘二寸,则共为四寸。
是否,不知如何。
《玉藻》最是说带处,脱烂不可复考也。
今《礼书》书带多于腰间正结处作两纽如环,注疏又不及此,不知后人何所见而云。
王侍郎遂以为此即所谓纽也,亦恐未必然耳。
疏中所谓裨其一垂者,初亦恐如来谕,或恐一垂只言不裨腰间,而裨其垂,皆不可复考也。
陈太丘、赵苞二事,鄙见亦只如此,但赵苞事更索区处,使一郡生灵不至鱼肉,鲜卑不至冲突乃是。
若只了得自身,而百事皆放倒,以为乘障安边付之能者,何不早为此言,而误人国家事哉?
要之古人立为危邦不入、乱邦不居之法,亦正虑其异日之难处也。
孝叔素闻其豪宕有奇气,每以不得一见为恨,今乃得窃观馀论,甚幸甚慰,但不晓包承小人之法如何。
昨读《管见》,方疑胡公气盖一世,乃独为此等议论,不谓孝叔生平有豪名,而亦为此言也。
干比读东汉党人事,便虽变易姓名,为人佣作以避祸,及变易姓名,往来京师,多所营救,故一时善类全宥者多。
如此等人物,已觉不甚满人意。
不行乎此心之正,而崎岖以求茍免者,皆不能乐天顺命者也。
奴仆熏腐之馀,窃弄人主之威福,天恶神怒,而豪杰之士恨不剚刃其腹,乃以士大夫而为中常侍之吊客,岂但枉寻直尺而已哉!
包承者小人之所以吉也,若大人则身虽否而道则亨矣。
此大《易》之本旨也,更往复以质其是否乃佳。
饶州州学讲义 南宋 · 陈文蔚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克斋集》卷八
滕文公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
成覸齐景公曰:『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
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
《书》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
孟子之在当时,齐、梁之君非不知其为贤也,未尝委国以听其教。
滕虽小国,文公方为世子,因之楚,过宋而见孟子
见之之意必不苟,而又受教之诚,故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夫人之为不善者,以不知性之本善故也。
性善之说,《孟子》七篇之纲领。
孔子固不甚言性,虽或言之,而亦未尝直指其善。
性善之说,自孟子发之。
盖人之为性,实天之所命,其理则为仁义礼智,其情则为恻隐羞恶辞逊是非。
以之事亲从兄,以之忠君弟长,以之应事接物,无往而不得其当,则性之本善可知也。
然天命之性,固无不善,而气禀之质,不能皆齐。
故或清而或浊,或厚而或薄,或者徒见清浊厚薄之不齐,遂以为性不能皆善。
殊不知本然之性未尝不善,而有清浊厚薄之不齐者,杂于气质而然也。
荀子言性恶,固不识性。
扬子谓善恶混,韩子谓性有三品,是皆以气质言,或以其才言,而性之本也。
孟子既道性善,而言必称尧、舜,观尧、舜则性善可知,此孟子道性善所以言必称尧、舜也。
盖道无古今,人无智愚,为之则是性善故也。
文公方以为疑,孟子遂援成覸之言、颜子之论、公明仪之说,谓彼丈夫也,我丈夫也,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文王我师也,皆不以彼为高而己为卑,谓圣贤与我同类。
苟为圣贤之事,是亦圣贤而已。
虽然,果如是也,何后世圣贤之不多得哉?
盖资禀既不同,而用力有勇怯。
苟以卤莽灭裂之功,而欲以变卑污不美之质,谓质之不可变也,则亦自诬甚矣。
故《中庸》于学问思辨笃行之五者,必欲加弗措之功,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孟子亦有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之语。
盖赋性虽出于天,而成功则在乎人,可为而不为,与为之而不勇,其为自弃一也。
然自本然气质之辨不明,而世之言性者不知有毫釐之差,遂不知所以为善。
我朝濂溪先生以无极、太极明性之体,以阴阳五行万物化生言性之气,其说固已明矣。
程先生发为「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之论,尤为深切。
于是孟子之言,始大彰明于天下,而诸儒之惑可不攻而自破矣。
学者于此,必知讲论切磋以明其理,勇决果断以行其事,变化其气质以复其本然之善可也。
奈何志趣卑陋者则视性理之说为迂阔,而求胜于言语者又不能真体而实践之,以可为尧、舜之性反甘心与禽兽无别,亦可哀也已。
判府侍郎识为政之本,以建学立师为重,以尊贤育材为急,广七贤之祠以示表范,盖将使士之学于此者,推七先生之学以续孔、孟之传,因孔、孟之传而得尧、舜之心,意至厚也。
文蔚衰晚无闻,误蒙进之讲席,辞不获已,敢摭《孟子》道性善一章,以求教于先达及诸同志。
其当其否,未能自信,因其不及而有以釐正之,窃有望焉。